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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红字增值税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10月起将全面运行  
 
发布时间:2008年09月18日
 

  从10月1日起,全国国税系统将全面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。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

知,部署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推广工作。

  据了解,国家税务总局将在9月中下旬组织完成对各省相关人员的培训,各省对具体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

也要在9月30日前完成。从10月1日起,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《开具红字增值税

专用发票通知单》,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《通知单》。

  通知指出,企业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,已经升级的企业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

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。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在10月1日~11月30日间,完成对防伪税控企业的培训。

  通知明确,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,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《通知单》,必须在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

值税专用发票,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。

 

来源:中国税务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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